AMD 公司《供应商行为准则》(简称“本准则”)确立了一系列标准,旨在确保供应链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确保企业以负责任且合乎道德的方式开展运营,并尊重人权与环境。
适用范围
AMD 期望其所有供应商均遵守本准则,包括所有材料、设备及制造服务供应商,以及为 AMD 其他业务运营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商,以上统称为“供应商”。
本准则规定了所有供应商必须满足的社会及环境绩效最低要求。
本准则是一项覆盖整个供应链的倡议。供应商至少应要求其下级供应商知悉并执行本准则。
采纳本准则的根本前提,是企业必须认识到:其所有活动均须完全遵守运营所在地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与本文件参考文献所列的国际公认标准保持一致,并借鉴全球供应链的最佳实践,本准则的部分内容可能超越法律合规要求,以提升社会与环境责任及商业道德水平。在任何情况下,遵守本准则均不得违反适用法律。但是,若本准则与适用法律标准不一致,则“符合性”被定义为满足最严格的要求。
本准则的制定参考了以下国际公认标准,并尊重这些标准的相关规定:
- OECD 跨国企业准则
- 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
- 国际劳工组织基本公约
-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本准则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
- A、B、C 部分:分别为劳工、健康与安全及环境标准。
- D 部分:商业道德标准。
- E 部分:用于管理本准则符合性的有效体系要素。RBA 承诺在《行为准则》的持续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定期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具体标准如下。
A. 劳工
供应商承诺尊重员工的人权,并以尊重的方式对待他们。此承诺适用于直接与间接供应商,及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学生工、合同工、正式雇员及任何其他类型的员工。
劳工标准如下:
1) 禁止强迫劳动
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但不限于包身工(包括债役)或契约劳动、非自愿劳动或剥削性监狱劳动、奴役或人口贩运。这包括通过威胁、武力、胁迫、绑架、欺诈等手段,为劳动或服务之目的运送、窝藏、招募、转移或接收人员。不得对员工在工作场所内的行动自由施加不合理限制,也不得对进出公司提供的设施(包括员工宿舍或生活区,如适用)施加不合理限制。作为招聘流程的一部分,必须向每位员工提供书面雇佣协议,协议应使用员工的母语或其能够理解的语言,并载明雇佣条款及条件。外籍移徙工人必须在离开原籍国前收到雇佣协议;在抵达接收国后,严禁对协议进行任何替换或变更,除非此类变更是为了符合当地法律且提供了同等或更优厚的条款。所有工作均应采取自愿原则;在给予合理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员工应有权随时离职或终止雇佣关系而无需承担惩罚,且此类条款应在员工合同中明确载明。供应商应保存所有离职员工的档案记录。雇主、代理商及分级代理商不得扣留、销毁、隐匿或没收身份证件或移民文件,例如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护照或工作许可证。尽管有前述规定,雇主仅在为遵守当地法律所必需的情况下方可持有上述文件。在此情况下,任何时候都不得拒绝员工查阅其个人文件。不得要求员工向雇主的代理商或分级代理商支付招聘费或与其受雇相关的其他费用。若发现员工已支付任何此类费用,则应将该费用退还给员工。
2) 未成年工
在制造的任何阶段均不得使用童工。“儿童”一词指任何未满 15 周岁、未满完成义务教育所需年龄或未满相应国家/地区最低就业年龄的个人(以年龄最大者为准)。18 周岁以下工人(青少年工人)不得从事可能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和加班。供应商应通过妥善保存学生档案、对教育合作伙伴进行严格尽职调查,并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保护学生权利,从而确保对学生工进行规范管理。供应商应实施适当的机制来核实工人的年龄。支持采用符合所有法律法规的合法在职学习计划。供应商应向所有学生工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培训。在当地法律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学生工、实习生及学徒的工资应至少与从事同等或类似工作的其他初级员工的工资水平相同。一旦发现童工现象,应提供援助/补救措施。
3)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值。此外,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每周工作时间(含加班)不得超过 60 小时。所有加班均应采取自愿原则。员工每七天应至少休息一天。
4) 工资福利
向员工支付的报酬应符合所有适用的工资法律,包括与最低工资、加班时间及法定福利相关的法律。凡从事同等工作且具备同等资历的员工,应实行同工同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比例应高于正常小时工资。严禁以纪律处分为由扣除工资。每个发薪周期内,须及时向员工提供清晰、易懂的工资单,并载明足以核验其已完成工作所得薪酬准确性的充分信息。所有临时工、派遣工及外包劳工的使用均应在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5) 无歧视/无骚扰/人道待遇
供应商应承诺提供一个不存在骚扰和非法歧视的工作场所。严禁任何严苛或不人道的待遇,包括暴力、性别暴力、性骚扰、性虐待、体罚、对员工实施精神或肉体胁迫、欺凌、公开羞辱或口头辱骂,亦不得威胁实施此类行为。公司不得在招聘及雇用实践(如工资、晋升、奖励及培训机会)中,基于种族、肤色、年龄、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或表达、族裔或国籍、残疾、怀孕、宗教、政治派别、工会成员身份、受保护的退伍军人身份、受保护的遗传信息或婚姻状况而进行歧视或骚扰。应明确界定支持这些要求的纪律政策及程序,并将其传达给员工。应当为员工的宗教习俗和残疾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此外,不得要求员工或潜在员工接受可能用于歧视目的的医学检查,包括妊娠或贞洁检查,或其他体检。本条款的制定参考了《国际劳工组织(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 111 号)。
6)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
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公开沟通与直接互动是解决工作场所及薪酬问题的最有效方式。员工及/或其代表应能够与管理层就工作条件和管理实践进行公开沟通,分享想法与关切,而不必担心遭受歧视、报复、恐吓或骚扰。根据这些原则,供应商应尊重所有员工自行选择建立及参加工会、进行集体谈判以及参加和平集会的权利,同时也应尊重员工不参与此类活动的权利。若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受到当地适用法律法规的限制,应允许员工选举并参加其他合法的员工代表形式。
B. 健康与安全
供应商认识到,除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率外,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还有助于提升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生产的稳定性以及员工的留用率和士气。供应商同样认识到,员工持续的意见反馈和教育培训,对于识别和解决工作场所的健康与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健康与安全标准如下:
1) 职业健康与安全
应识别和评估员工可能接触的健康与安全危害(如化学品、电力及其他能源、火灾、车辆、坠落等),并运用“控制层级”原则进行风险控制。若无法通过上述方法充分控制危害,则应向员工提供合适且维护良好的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关于这些危害所带来风险的教育材料。应采取促进性别平等的措施,例如不得安排孕妇或哺乳期母亲从事可能对其本人或子女造成危害的工作,并为哺乳期母亲提供合理便利。
2) 应急准备
应识别和评估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件,并实施应急计划和响应程序来尽可能降低其影响,包括:紧急情况报告、员工通知和疏散程序、员工培训和演习。应急演习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或按照当地法律要求进行(以较严格的要求为准)。应急计划还应包括适当的火灾检测和灭火设备、畅通无阻的出口、足够的疏散出口、应急人员联系信息以及恢复计划。此类计划和程序应着眼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命、环境和财产的损害。
3) 职业伤害和疾病
应建立预防、管理、跟踪和报告职业伤害与职业病的程序与制度,包括:鼓励员工报告;对工伤和职业病案例进行分类和记录;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开展事件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根本原因;以及协助工人返岗工作。供应商应允许员工在面临迫在眉睫的伤害时撤离,且在危险消除前不得要求其返回,并确保员工无需担心遭受报复。
4) 工业卫生
应根据“控制层级”原则,对员工接触化学、生物、物理等危害因素的情况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若无法充分控制危害,则必须向员工免费提供合适且维护良好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确使用。供应商应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通过对员工健康及工作环境的持续、系统性监测来维持该环境。供应商应提供职业健康监护,以定期评估员工的健康是否因职业接触而受到损害。职业健康保护计划应持续开展,并包含关于接触工作场所危害所涉风险的教育材料。
5) 重体力劳动
应识别、评估和控制员工从事重体力劳动(包括人工物料搬运、重型或重复性抬升、长时间站立、高度重复或强力的装配任务)所面临的危害。
6) 机械防护
应对生产设备及其他机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于存在员工致伤风险的机械,应提供并妥善维护物理防护装置、联锁装置及屏障。
7) 卫生、食物和住宿
应确保员工能够便捷使用洁净的卫生间、饮用水,以及卫生的食品制备、储存和用餐设施。参与方或劳务中介提供的员工宿舍必须保持清洁安全,并配备适当的紧急出口、洗浴热水、充足照明及适宜调节的通风系统。宿舍应为员工提供带锁的个人储物空间以存放个人贵重物品,保障合理的个人空间,并允许合理的进出权限。
8) 健康与安全沟通
供应商应以员工母语或其能理解的语言,就员工可能接触到的所有已识别工作场所危害(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电气、化学、火灾及物理危害)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信息及培训。健康与安全相关信息应在工作场所内清晰张贴,或置于员工易于识别和获取的位置。健康信息与培训应包含针对特定人群(如不同性别、年龄段)的具体风险内容(若适用)。应在所有员工上岗前提供培训,并在上岗后定期进行再培训。应鼓励员工提出任何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关切,且员工不会因此遭受报复。
C. 环境
在所有业务职能中,供应商应认识到,承担环境责任是生产一流产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供应商应识别环境影响,在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区、环境及自然资源的不利影响。
环境标准如下:
1) 环境许可和报告
所有必要的环境许可(如排放监测)、批准及登记文件均应获取、维护并保持最新状态,同时须遵守其运营及报告要求。
2) 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
应当通过增加污染控制设备、优化生产、维护及设施流程或其他手段,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污染物排放及废弃物的产生。应通过调整生产、维护及设施流程、材料替代、再利用、保护、回收或其他方式,节约使用自然资源(包括水、化石燃料、矿产和原始森林产品)。
3) 有害物质
对人类或环境构成危害的化学品、废弃物及其他材料应予以识别、标注和管理,以确保其在处理、移动、储存、使用、回收或再利用以及处置过程中的安全性。应对危险废弃物数据进行追踪并记录。
4) 固体废弃物
供应商应采用系统化的方法来识别、管理、减少并以负责任的方式处置或回收固体废弃物(非危险性)。应对废弃物数据进行追踪并记录。
5) 废气排放
运营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气溶胶、腐蚀性物质、颗粒物、臭氧消耗物质及燃烧副产物,在排放前应进行特征分析、定期监测、控制,并根据要求进行处理。臭氧消耗物质应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及适用法规进行有效管理。供应商应对废气排放控制系统的运行性能进行定期监测。
6) 材料限制
供应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其中涉及:禁止或限制在产品及制造过程中使用特定物质,以及回收和处置的标签规定。
7) 水资源管理
供应商应实施水资源管理计划,对水源、用水及排水进行记录、特征化及监测;寻找节水机会;并控制污染通道。所有废水在排放或处置前,均应按要求进行特征分析、监测、控制及处理。供应商应对其废水处理及控制系统的性能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并符合法规要求。
8) 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供应商应设定全公司绝对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对照目标报告进展情况。应对能源消耗以及所有范围 1、范围 2 和范围 3 中的重要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追踪、记录并公开报告。供应商应寻求提高能源效率的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及温室气体排放。
D. 道德操守
为了履行社会责任并在市场上取得成功,供应商及其代理商应秉持最高标准的道德操守,包括:
1) 商业诚信
在所有商业活动中均应秉持最高标准的诚信原则。供应商应推行零容忍政策,严禁任何形式的贿赂、腐败、勒索和贪污。
2) 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承诺、提供、授权、给予或收受贿赂或以其他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此禁令涵盖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承诺、提供、授权、给予或接受任何有价物品,以获取或保留业务、将业务引向任何人,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实施监测、记录保存及执法程序,以确保符合反腐败法律的要求。
3) 信息披露
所有业务往来均应透明,并准确记录在参与方的业务账簿和记录中。参与方应依据适用法规及现行行业惯例,披露其劳工、健康与安全、环保实践、业务活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及绩效等相关信息。严禁伪造记录或歪曲供应链中的情况及实践做法。
4) 知识产权
应尊重知识产权。技术及专有知识的转让应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进行,并应保护客户和供应商的信息安全。
5) 公平交易、广告和竞争
应恪守公平交易、广告及竞争的标准。
6) 身份保护和禁止报复
除非法律禁止,否则应制定和维持相关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及员工举报人1的机密性、匿名性并为其提供保护。供应商应建立并传达相关流程,以确保其员工在提出疑虑或问题时无需担心遭受报复。
7) 负责任的矿物资源采购
供应商应制定政策,对其所生产产品中含有的钽、锡、钨、金和钴的来源及监管链进行尽职调查,以合理确保其采购方式符合经合组织 (OECD)《受冲突影响与高风险地区矿产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或同等且公认的尽职调查框架。
8) 隐私权
供应商应承诺保护与其开展业务往来的所有人(包括供应商、客户、消费者和员工)对个人信息的合理隐私预期。在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及共享个人信息时,供应商应当遵守隐私及信息安全法律与监管要求。
E. 管理体系
供应商应采用或建立一个与本准则内容范围相关的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的设计应当确保:(a) 遵守与参与方运营及产品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b) 符合本准则的规定;(c) 识别并缓解与本准则相关的运营风险。该体系还应促进持续改进。
该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要素:
1) 公司承诺
供应商应当制定关于人权、健康与安全、环境及道德的政策声明,确认参与方对尽职调查及持续改进的承诺,并由高级管理层签署认可。政策声明应当公开,并以员工能够理解的语言通过便捷的渠道传达给员工。
2) 管理问责和责任
供应商应当明确指定负责确保管理体系及相关计划得以实施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代表。高级管理层应定期审查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
3) 法律和客户要求
供应商应当采纳或建立相应流程,以识别、监测及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包括本准则的要求)。
4)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供应商应当采纳或建立相应流程,以识别与参与方运营相关的法律合规、环境、健康与安全2、劳工实践及道德风险,包括严重人权影响及环境影响的风险。供应商应当确定各项风险的相对显著性,并实施适当的程序及物理控制措施,以管控已识别的风险并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5) 改进目标
供应商应当制定书面的绩效目标、指标及实施计划,以提升参与方在社会、环境及健康与安全方面的表现,并定期评估参与方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的绩效。环境健康与安全风险评估应涵盖的领域包括:生产区、仓库及存储设施、工厂/设施配套设备、实验室及测试区、公共卫生设施(洗手间)、厨房/餐厅及员工住房/宿舍。
6) 培训
供应商应当制定针对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培训计划,以实施参与方的政策、程序及改进目标,并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7) 沟通
供应商应当建立相应流程,向员工、供应商及客户传达有关参与方政策、实践、期望及绩效的清晰且准确的信息。
8) 员工/利益相关方参与和获得补偿
供应商应当建立相关流程,以便在相关或必要时与员工、员工代表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持续的双向沟通。此流程旨在获取有关本准则所涵盖运营实践及条件的反馈,并促进持续改进。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的环境,使其能够提出申诉及反馈,且无需担心遭受打击报复。
9) 审核与评估
供应商应当进行定期自我评估,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本准则内容以及与社会和环境责任相关的客户合同要求。
10) 纠正措施流程
供应商应当建立相应流程,以确保及时纠正通过内部或外部评估、检查、调查及审查发现的缺陷。
11) 文件和记录
供应商应当创建并维护相应文件及记录,以确保符合法规及公司要求,并落实适当的保密措施以保护隐私。
12) 供应商责任
供应商应当建立相应流程,向其供应商传达本准则要求并监测其供应商对本准则的遵守情况。
参考
本准则的制定参考了以下资料,这些资料亦可作为获取补充信息的参考来源。
标准与公约:
- 负责任企业联盟行为准则
- 国际劳工组织基本公约
- 1948 年《结社自由与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 87 号公约)
- 1949 年《组织权利与集体谈判公约》(第 98 号公约)
- 1930 年《强迫劳动公约》(第 29 号)
- 1957 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 105 号)
- 1973 年《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 138 号)
- 1999 年《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 182 号)
- 1999 年《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赋予同等报酬公约》(第 100 号)
- 1958 年《(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第 111 号)
- 1981 年《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第 155 号)及 2006 年《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公约》(第 187 号)
- 经合组织发布的《关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产负责任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
- OECD 跨国企业准则
- 联合国 (UN) 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 《世界人权宣言》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联合国全球契约》
其他有用参考:
-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
- 生态管理与审核计划
- 道德贸易倡议
- 国际劳工组织《安全与卫生实用规程》
- ISO 14001及相关标准 – 环境管理
- ISO 45001:2018 -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
- 美国国家消防协会
- 社会责任国际 (SAI) – SA 8000
- 《美国联邦采购条例》
本准则基于 2024 年 1 月发布的 8.0 版 RBA 行为准则制定,并对多项条款进行了修订。
推动落实企业责任
我们将企业责任根植于我们的运营和社区中以实现同超越,共成就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