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条款

上次更新时间:2025 年 7 月

  1. 总则。本销售条款旨在规范下述项目的销售:(i) 由 AMD 公司、AMD International Sales & Service, Ltd.、AMD Design LLC、Variscale Services & Engineering, LLC、Xilinx, Inc.、Xilinx Ireland Unlimited Company、Xilinx Sales International Pte. Ltd. 或 Pensando Systems, Inc.(视具体情况而定,下称“卖方”)提供的产品(定义见下文);以及 (ii) 仅当卖方为 AMD Design LLC 或 Variscale Services & Engineering, LLC(视具体情况而定)时,由其提供的设计服务,包括数据中心服务器主板、系统、机架或集群的设计服务,或报价单中载明的其他技术支持或设计服务(下称“服务”)。  “客户”是指产品和/或服务的购买方。“产品”是指报价单中载明的任何卖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样品。“工程样品”是指本质上处于开发或实验阶段的产品、呈原型形态的产品,或部件号中包含“es”标识的在售产品。“报价单”是指卖方就产品或服务向客户出具的报价文件,其中包含《卖方报价单条款和条件》。本销售条款、报价单以及卖方就产品或服务销售向客户提供的任何其他标准条款与条件(统称“卖方条款”),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客户指定的条款或条件相冲突,包括但不限于附加或包含在客户固定格式文件或采购订单中的条款或条件以及客户制定的其他条款与条件(统称“客户条款”)。对于任何此类客户条款,若其构成对卖方条款的补充或变更且未得到卖方授权代表的明确书面同意,卖方将明确予以拒绝,该等条款应属无效。对卖方条款的任何变更,须经卖方授权代表书面同意,方可对卖方产生约束力。在不影响前述条款一般适用性的前提下,卖方可对客户要约或反要约作出任何承诺(依据适用法律被视为作出的承诺),该等承诺均明确以客户同意所有卖方条款为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条款构成补充或变更的卖方条款。卖方向客户发出的任何要约或反要约,均明确仅以卖方条款为依据。若报价单中载明的交易同时受卖方和客户双方签署的另一份书面合同约束,则卖方条款应在与另一书面合同无冲突的范围内适用。卖方保留随时修改或更正报价单、销售确认书或发票中任何文书错误或疏漏的权利,且不对该等错误或疏漏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2. 定价。定价仅适用于报价单中载明的产品和/或服务、项目(如适用)、时间段、数量(如适用)及客户,不适用于客户的其他采购行为。除非报价单中明确载明,或者卖方与客户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否则任何折扣均无效。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各项激励措施不得与其他激励措施叠加使用。  所有激励金额均需扣除退货金额。
  3. 付款。每批产品的发运或每项服务的承接均视为独立交易,并应据此分别付款。除非卖方向客户授予信用额度,且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付款条件为款到发货。若客户获得卖方的信用批准,所有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三十(30)日内完成付款。逾期发票将产生滞纳金,费率按年利率 18% 或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计算(以较低者为准)。客户应依照发票全额支付,不得进行任何扣减、反索赔或抵销。卖方保留随时因任何理由自主决定变更或取消信用条款的权利,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财务状况或付款记录发生变化,并有权要求客户预付款和/或提供银行保函或母公司担保等额外担保。关于返点和信用额度申请的提交时限及内容要求,应在相关报价单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书面协议中予以规定。若报价单或其他书面协议中未规定申请时限,则自相关产品发运或相关服务完成之日起十二 (12) 个月后,客户将丧失向卖方追索任何未申领信用额度的权利。任何税务机关就产品或其制造销售、服务或其提供销售、或销售流程征收的任何当前或未来的销售税、使用税、印花税、增值税、财产税、关税及其他税费(包括预扣税、数字税、电子商务税/费或关税),其金额均应计入购买价格并由客户支付;或者,客户应向卖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免税证明。对于因使用该等免税证明而产生或导致的所有税费、利息、罚金、关税或其他费用,客户应向卖方提供赔偿,使卖方免受损害。
  4. 产品。卖方可随时修改产品规格,并替换为按修改后规格生产的产品,而无需事先通知客户,但前提是该等替换产品在外形、适配性和功能上与原产品基本一致。部分产品可能包含再制造部件,该类部件的性能与全新部件相当。卖方可随时停止生产任何产品,且无需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
  5. 限制。  产品并非设计或用于提供故障自动防护保证,也不适用于任何需要故障自动防护性能的应用场景,例如生命支持/安全设备或系统、III 类医疗器械、核设施、与安全气囊部署相关的应用,或任何其他可能导致死亡、人身伤害、严重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的应用,以及任何影响车辆或航空器控制的应用(统称“关键应用”)。客户同意,在对包含产品的任何系统进行使用或分销前,必须出于安全目的对该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客户同意,对于在关键应用中使用产品的行为,客户将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
  6. 装运与交付。客户不得取消或重新安排产品或服务订单,也不得退回产品,但下文“有限保修”部分规定的情形除外。除非卖方与客户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销售均采用“工厂交货”(交货点为卖方或其分包商的工厂集散点)、“运费到付”模式(相关定义详见国际商会发布的《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当灭失风险转移至客户时,产品的所有权、占有权和控制权也一并转移给客户。如果客户未指定特定的货运承运商,卖方可代客户选择货运承运商。卖方提供的任何装运或交付日期仅为预估日期,对于因未能按该等日期交付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卖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卖方可分批交付产品,并就每批产品分别开具发票。如果实际发生或预计发生产能限制或产品短缺(无论原因如何),卖方可自行决定在其客户间分配产品,包括对受该等情况影响的部分或全部订单进行重新排期或直接取消。 
  7. 软件和知识产权。卖方对其产品和服务中所含知识产权享有一切权利、所有权及权益。客户购买产品或服务,并不代表卖方以默示、禁止反言或其他方式,向客户授予或转让任何权利、许可、保证或赔偿保护(本销售条款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形除外)。卖方提供的任何软件(包括设计工具、设计文件、参考设计和第三方软件)均不受本卖方条款的约束,而是依据独立的许可协议进行分发并受其管辖。“固件”是指嵌入产品中或在产品上运行、由卖方作为产品一部分交付的计算机程序和/或数据结构,该等程序/数据结构是保障产品基本运行所必需的组件,包括卖方提供的任何相关更新、升级和文档。除非适用的软件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客户在购买包含固件的产品后,即会被授予一项有限、非独占、免许可费、可撤销、不可转让的版权许可,仅允许将该固件与相应产品结合使用。本销售条款未授予客户关于固件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许可。客户不得修改固件或基于固件开发衍生品;不得对固件进行反编译、反向工程、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将其还原为源代码形式;也不得更改或移除固件中的任何版权、商标或专利声明。此外,客户不得出于以下相关目的而对产品进行反向工程或反汇编:(i) 为准备专利申请、起草或修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例如:首次申请、续案申请、分案申请、部分续案申请或国际申请)或提交再颁专利申请之目的,而对产品进行反向工程或反汇编以识别出相应的设计或技术;或 (ii) 判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
  8. 客户的赔偿责任。对于因下列情形而导致的任何索赔、损害、费用或损失(包括律师费,统称为“索赔”),客户应向卖方及其关联方提供赔偿和抗辩,使其免受损害:(a) 因客户提供的设计、规格或指示,导致对任何专利、商业秘密、版权、精神权利或其他专有权利构成侵犯;(b) 因将卖方的产品或服务用于或包含于客户自身产品/服务或第三方产品/服务,或者与该等产品/服务相结合或捆绑,引起任何此类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以及 (c) 客户将产品或服务用于与关键应用相关的用途,或直接用于关键应用。  
  9. 卖方的赔偿责任。  若有针对客户提起的诉讼或法律程序,主张客户根据本销售条款购买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构成对任一美国专利的直接侵犯,则卖方应在该主张的范畴内为客户提供抗辩。客户应向卖方授予相应权利,并向卖方选定的法律顾问提供抗辩所需的信息和协助(相关合理费用由卖方承担)。在遵守下文“责任限制”条款的前提下,若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最终裁定的索赔完全归因于卖方的产品或服务,且索赔金额不超过该产品或服务侵权部分的合理许可费率,卖方应支付客户所需承担的全部索赔金额。上述赔偿责任仅针对客户本身,不可转让、转移或转嫁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客户自身的客户)。  对于本条所述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客户必须在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发生之日起九十 (90) 日内通知卖方。上述内容构成了客户在卖方产品/服务或其任何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下可获得的唯一排他性救济,并阐明了卖方所需承担的全部责任。若任何专利侵权诉讼或法律程序全部或部分基于以下任一情形,则卖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a) 客户(或其客户)将产品或任何服务交付成果用于非指定或非预期用途;(b) 客户或第三方对产品或服务交付成果进行改动,或将其与其他部件相组合,而在未经改动或组合的情况下本不会发生侵权;(c) 客户违反本卖方条款;(d) 索赔主张产品或服务交付成果侵犯了由公共或私人联盟、标准制定组织或类似机构颁布的事实标准或规范;或 (e) 索赔主张产品或服务交付成果侵犯任何音频和/或视频编解码技术,包括但不限于:(i) Dolby Digital AC-3 音频编码标准/技术;(ii) 蓝牙标准/技术;(iii) 高级音频编码编解码器;(iv) ROVI(又名 Macrovision)技术,包括其模拟保护系统;(v) MPEG-2、MPEG-4、MPEG-H、MPEG-I 及相关编解码器;(vi) VP8 和 VP9 编解码器;(vii) 开放媒体联盟 AV1 (Alliance for Open Media Video 1) 编解码器;(viii) SMPTE 421 编解码器;(ix) 美国高级电视系统委员会 (Advanced Television Systems Committee) 标准/技术;(x) 高清多媒体接口标准及相关技术;或 (xi) DisplayPort 和 mDisplayport 标准及相关技术。 
  10. 有限保修。
    • 产品保修。在遵守下文排除条款的前提下,卖方保证,所交付产品在保修期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并基本符合卖方在公开的产品数据手册、已知问题和勘误表等文件中发布的规格要求(下称“有限保修”)。“保修期”应为十二 (12) 个月,自产品所有权转移至客户之日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a) 双方通过书面签署协议约定不同的期限;(b) 对于 Kria SOM(系统级模块)入门套件、编程/调试和跟踪模块及线缆、开发板/评估板、卡和套件,保修期为九十 (90) 天,自产品所有权转移至客户之日起计算;(c) 对于商用级 Kria SOM 产品,保修期为两 (2) 年,自产品所有权转移至客户之日起计算;(d) 对于 Alveo 产品、AMD Instinct GPU、AMD EPYC(霄龙)和工业级 Kria SOM 产品,保修期为三 (3) 年,自产品所有权转移至客户之日起计算。任何替换产品的有限保修期限,均于原产品保修期限届满时一同终止。本有限保修权益仅适用于产品的原始购买者,不延伸至后续所有者或其他第三方,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
    • 服务保修。在遵守下文排除条款的前提下,卖方将依照行业公认标准,以专业的方式提供服务。
    • 补救措施。  若产品在保修期内未达到有限保修要求,卖方将有权自主决定采取以下任一补救措施:(i) 维修该产品(对于 AMD Instinct GPU,则维修其最小现场可维修单元),此过程可能要求客户对该产品、自身产品或使用环境实施或安装软件或固件更新;(ii) 更换该产品(对于 AMD Instinct GPU,则更换其最小现场可更换单元),替换品可为全新、旧有或经翻新的同型号产品或性能相当的其他型号产品;(iii) 若卖方无法维修或更换该产品(对于 AMD Instinct GPU,则为其最小现场可更换单元),则退还该产品的购买价款或提供等值抵扣。若服务未达到有限保修要求,卖方有权自主选择:(x) 对存在的缺陷进行整改;或 (y) 终止服务约定,并退还与未履行部分相对应的已收费用。仅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客户方可享有本有限保修权益:(i) 客户在保修期内及时就产品的任何缺陷或不符合要求之处书面通知卖方,或者在相关服务部分履行完毕后十 (10) 天内就任何服务缺陷通知卖方;(ii) 客户获得卖方提供的缺陷产品退货授权;(iii) 客户依照卖方的发运指示退回缺陷产品;以及 (iv) 卖方经核查确认产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或不符合要求,或以其他方式确认保修申请的有效性。对于有限保修范围内的退货,当缺陷产品交付给卖方指定的承运商时,灭失风险即转移至卖方。
    • 排除条款。  卖方的分销商、经销商、第三方、代理或员工均无权修改、延长或增补本有限保修。卖方提供的任何技术建议、技术协助、推荐信息、认证数据或测试数据,均按“原样”提供,不保证无任何瑕疵。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有限保修不适用于并排除下列各项:(i) 工程样品、晶圆和裸片;(ii) 从非授权渠道采购的任何产品;(iii) 产品遭受误用、不当操作、意外损坏、擅自改动、疏忽保管或未经授权的维修或安装;(iv) 在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应用场景或环境中使用产品或服务交付成果;(v) 依据定制化规格生产的器件,但用于对其编程的比特流或设计,与经卖方验证可用于编程该等器件的比特流或设计不相符;(vi) 返还给卖方的产品对测试或故障分析造成妨碍或限制,例如客户使用加密技术或电子熔丝 (eFuse) 等技术对产品进行了编程;(vii) 因超出官方公布的时钟频率和/或电压规格使用而导致的产品损坏(即使此使用方式可通过卖方所提供的硬件或软件设置来实现,或在卖方产品材料中有所提及);(viii) 已在卖方技术文档中通过勘误表形式披露的设计缺陷或错误;(ix) 由下列原因导致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之处:产品集成于其中的电路板、计算机系统或其他客户产品存在缺陷;卖方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外部因素;安全漏洞或安全威胁,包括第三方的蓄意不当行为;使用的散热器、风扇或其他散热解决方案,非卖方提供或明确推荐,或不符合卖方相关散热设计文档要求。
    • 免责声明。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节所列补救措施是针对任何违反本有限保修(或适用法律规定的不可免除的任何其他保修义务)情形的唯一排他性补救措施,即使该等补救措施的根本目的未能达成。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除本有限保修另有规定外,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原样”出售,不附带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证、声明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任何关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不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保证,或因履约过程、交易过程或商业惯例而可能产生的任何其他保证。  卖方不对产品或服务作出以下保证或声明:(1) 产品或服务已通过全面验证或测试;(2) 产品或服务能提供特定功能,或满足客户的特定应用需求;或 (3) 产品或服务毫无错误或能够不间断运行。本有限保修属于全球性和自愿性制造商保修。客户依据本保修条款所享有的权利,是对当地消费者法律所赋予的法定权利的补充而非替代。部分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默示保证,因此上述限制可能并不适用。
  11. 责任限制。部分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特定类型的损害赔偿,因此以下限制或排除条款的部分内容可能并不适用。在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依据合同、侵权行为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论判定卖方应对客户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卖方的最高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1) 十万美元 ($100,000);(2) 在引发责任的事件发生前三 (3) 个月内,客户就构成索赔标的的产品或服务所支付的金额。就同一涉事产品或服务提出多项索赔,并不会提高或延长本责任上限。除本销售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外,无论损害赔偿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论,亦无论卖方是否已被告知可能发生该等损害,亦无论任何有限补救措施的根本目的是否未能实现,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均不对以下损害承担责任:(a) 与客户采购替代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损害;(b) 使用损失;(c) 任何关联系统或设备的损坏;(d) 数据丢失;(e) 利润损失;或 (f) 任何其他间接、附带、特殊、信赖、后果性、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在引发相关诉讼事由的事件发生超过一年后,客户不得再依据本卖方条款对卖方提起任何索赔、诉讼或法律行动。卖方不承担亦不授权任何第三方代其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客户与卖方共同确认,上述对潜在责任的限制是双方确定本卖方条款对价的一个核心要素。 
  12. 第三方产品或服务。对于卖方从第三方购买或获得许可后再销售给客户的任何产品、设备或软件(统称“第三方产品”),无论其是随同卖方产品或服务一同销售还是单独销售,卖方均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已从第三方制造商、分销商或服务提供商处获得适用于该等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保修或赔偿权益,则在法律和相关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卖方应将该等权益转让给客户,前提是客户须自行承担与主张该等权益相关的所有费用。
  13. 终止。若客户违反卖方条款(包括未按期支付到期发票金额),在违约行为得到纠正前,卖方有权暂停、延迟或取消其任何报价单、销售确认、订单、交付或任何其他履约行为。此项权利是对卖方条款、普通法或衡平法下所有其他适用权利和补救措施的补充而非替代。  若客户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已进入或可能进入破产或无力偿债状态,或将其资产转让给债权人,或开始进入清盘程序,或已被指定接管人、管理人或其他类似职务人员,或处于或受制于与前述情形类似的状况,卖方可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撤回任何未完成的报价、取消任何未完成的客户订单和/或终止本卖方条款,而无需司法干预或宣布客户违约,且此举不会影响卖方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14. 遵守法律。客户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法律与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由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依据美国《出口管理条例》(《美国联邦法规》第 15 篇第 730 部分 (15 CFR 730) 及后续章节)管辖的法规,以及由美国国务院依据《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美国联邦法规》第 22 篇 M 分章第 120 至 130 部分,即 22 CFR 120-130)管辖的法规;这些法规可能会不时修订。除非已获得美国政府和/或任何其他适用或相关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所有相关国家/地区的出口管理机构)的适当授权,否则不得直接或间接将任何产品或技术数据,或该等产品或技术数据的任何直接产物,出口、再出口、转售、转让或披露给任何受管制的个人、实体、国家/地区或相应国家/地区的外国公民。为免生疑问,无论适用的出口法律法规如何规定,客户均不得在白俄罗斯、俄罗斯及乌克兰的顿涅茨克 (DNR) 或卢甘斯克 (LNR) 地区使用产品,或将产品再出口至这些地区。对于产品的任何销售、分销或出口行为,客户应对其自身客户施加至少与本第 14 条同等严格的限制性条件。
  15. 争议解决。在提起诉讼或法律程序前,因本卖方条款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应先提交至卖方和客户各自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尝试寻求解决方案。双方应力求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并在收到协商请求后拥有至多一 (1) 个月的时间进行协商。若未能通过高层协商解决争议,则双方有权向具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行动或其他对抗性程序,该等法院仅限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特拉维斯县法院或德克萨斯西区联邦地区法院。若启动该等诉讼、法律行动或其他对抗性程序,双方 (i) 同意接受德克萨斯州联邦及州法院的专属对人管辖,并且 (ii) 明确放弃其可能享有的任何陪审团审判权利,并同意任何该等程序均由法官在无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除非法律明确禁止,否则在高层协商期间,所有基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均应暂停计算。本销售条款中的所有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任何一方为保护自身权益而寻求禁令救济或其他临时性救济,但前提是该等救济仅可向上方指定的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否则在一方对另一方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中,实质性胜诉方除享有其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外,还有权要求对方补偿其在该程序中合理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及相关开支、专家证人费、上诉费用以及任何其他合理的实付费用。本卖方条款应受德克萨斯州实体法管辖,并据此进行解释、执行和诠释,且不适用于任何可能导致其他国家/地区法律适用的法律冲突或法律选择原则,同时明确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16. 其他。若因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延迟交付、部分交付或未能交付,卖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责任。该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民事或军事机构的行为;政府优先权;火灾、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罢工、停工、怠工;导致 AMD 无法及时供应或接收产品、工程样品或服务的法规变更;工厂运营状况或劳工相关问题;制造过程中的错误或其他问题(包括良率问题);以及无法获得必要的劳动力、材料或生产设施。任何依其性质在本卖方条款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仍需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在本条款期满或终止后应继续有效。若本卖方条款的任何规定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非法、不可执行或无效,则应在必要的最小范围内对该规定进行修改,以使其合法、可执行且有效,同时最大可能地保留原规定的商业和财务意图及影响;其余规定应保持完全有效。若卖方未执行本销售条款的任何规定,或未行使本条款赋予的任何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解释为对该等规定或权利的放弃,亦不影响本卖方条款的有效性或卖方在任何其他时间执行本卖方条款任意部分的权利。  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处置、抵押、分包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在本卖方条款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任何此类尝试均属无效。   所有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并送达至另一方的注册办公地址(需注明收件人)。所有通知的送达时间认定如下:(i) 若采用邮寄方式(需预付邮资,为挂号邮件或认证邮件,并要求提供回执或同等凭证),则以投邮当日为准;或 (ii) 若通过专人递送至一方授权代表或高级职员,或采用全国性快递或派送服务,则以实际送达或尝试送达(如被拒收)之日为准。除第 1 条另有规定外,本卖方条款构成双方就产品或服务销售相关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可取代此前所有与本条款标的物相关的口头或书面沟通、陈述或协议。若本销售条款、报价单以及卖方就产品或服务销售向客户提供的任何其他标准条款与条件之间存在任何特定条款或条件的冲突,则以最早提供给客户的条款或条件为准。任何交易过程、商业惯例或履约过程均不得用于解释或补充本卖方条款。客户与卖方之间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或其他电子方式进行的交易,应遵守本卖方条款,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

本销售条款更新于 2025 年 7 月。

Xilinx 在线商店销售条款

Xilinx 在线商店销售条款的例外情形。通过 Xilinx 在线商店网站销售的所有产品,均须遵守《销售条款》(适用于硬件)和《最终用户许可协议》(适用于软件),但存在下述例外情形:(i) 付款和税费:通过 Xilinx 在线商店进行的所有采购,均只能通过信用卡方式支付。信用卡将在提交订单时进行授权验证,并在实际发货日期(硬件类)或电子交付日期(软件类)扣划相应款项。(ii) 交付、所有权转移和灭失风险:通过 Xilinx 在线商店采购的所有产品,均需另行支付运费。适用产品的所有权及灭失风险,自产品从 Xilinx 仓库发运之日起正式转移。Xilinx 在线商店销售的产品统一从新加坡发货。客户(或收件人,若二者不一致)为备案进口商,须遵守目的地国家/地区所有适用的进口法律与法规。发往新加坡境外的订单可能需要缴纳进口税、关税及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在货件运抵收件人所在国家/地区时征收。清关产生的额外费用须由收件人承担;Xilinx 无法控制此类费用,也无法预测其具体金额。不同国家/地区的海关政策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应联系当地海关部门。如需办理清关手续,可能会导致实际交付时间超出 Xilinx 最初预估的交付期限。(iii) 不可取消/不可退货:通过 Xilinx 在线商店采购的所有产品,均适用“不可取消/不可退货”(NCNR) 政策。唯一的例外情况是,开发板与线缆产品享有 90 天的有限保修。